2026年10月16日下午,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慧芳等六人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一案,以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李慧芳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,判处朱敬琳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,并对该幼儿园后厨工作人员牛爱元、文亚芳、贺旭霞、安春玲分别判处八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实际负责人李慧芳、执行园长朱敬琳身为幼儿园管理人员,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,授意、安排牛爱元、文亚芳、贺旭霞、安春玲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供幼儿和教职工食用,造成严重不良后果,六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情节特别严重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天水幼儿血铅案一审宣判
本文转载自 广州日报大洋网-社会,仅作资讯聚合与信息分享,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;如涉版权或内容异议,请联系本站客服核实下架。上方时间为本站收录时间,原文发布时间以来源页面为准。
标签:
推荐文章
热门文章
- 在看不见的世界里,听见一座城 130 阅读
- 即梦AI联合共建第38届大众电影百花奖配套活动AIGC推优单元 127 阅读
- 猫便秘选粮先排查病因:科学饮食调整才是正解 127 阅读
- 秋季南北出差带什么裤子更省心?一条休闲裤要兼顾温差、抗皱和体面感 125 阅读
- 商业秘密保护加码 查处383件侵权案 114 阅读
发表评论
精彩评论
- 无任何评论信息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