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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夜直播淫秽内容,获利0.1元,男子被判刑!

转载自 广州日报大洋网-社会 发布时间:2026-08-13 02:00:01

男子江某深夜在直播平台上传播淫秽内容,虽然只获利0.1元,但其行为已触犯法律。近日,寿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判处其拘役4个月,缓刑6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
2025年,江某看到有人在某直播平台发布淫秽视频并赢得大量打赏,便动起了“照方抓药”的心思,妄想借此快速捞钱。2025年12月22日深夜,江某在家中开启了淫秽视频直播。然而,这场“发财梦”仅持续了26分26秒,就被直播平台依规对其账号予以封号处理。警方经过调查,这段只有26分26秒的直播淫秽视频,直播观看人数(即实际被点击数)为23090次,直播获利0.1元。

法院审理认为,江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,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。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具有坦白情节,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,依法可以从宽处罚。最终,法院依法判处上述刑罚,江某当庭表示服判认罚。

法官提醒,网络直播不是脱离监管的“私人秀场”,流量更不是违法行为的“遮羞布”。在流量为王的网络时代,直播镜头不仅对准了生活百态,也将那些自以为能借屏幕隐身、靠低俗搏出位的侥幸心理,赤裸裸地定格在违法的铁证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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